江门台山市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导语 户籍地在台山辖区需迁出江门市以内地址的公民或户籍地在江门市以内需迁入台山辖区的公民,可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对象:
户籍地在台山辖区需迁出江门市以内地址的公民或户籍地在江门市以内需迁入台山辖区的公民
办理条件:
迁出地、迁入地均在江门市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迁出市外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迁证》
市外迁入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
4、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迁入:
1.1、迁入地属台城辖区的到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受理(迁入地属其他各镇辖区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1.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1.3、迁入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1.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1.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迁出:
2.1、迁出地属台城辖区的到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受理,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出地属其他各镇辖区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签发《迁移证》)
2.2、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办事窗口:
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中队(受理台城辖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台山市台城台冲路99号交警大院户政办证大厅(受理台城辖区)或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5614697(台城辖区)
交通指引:在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在"南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交警大院户政办证大厅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