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服务

导语 办理依据:《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

  办理对象:

  住院群众

  办理条件:

  病人必须在正规医院入院住疗,并提供报销凭证等材料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的需携带户口薄)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台山办理的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4、住院发票正本

  5、住院费用总清单

  6、疾病证明书

  7、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8、属医技类费用(如CT、MRI等),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9、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

  10、属外伤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并到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加意见或单位证明

  11、、属车祸受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正、副证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住院群众携带材料前往川岛镇公共服平台城乡医保窗口办理城乡医保报销业务。

  2、受理:经城乡医保专员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意受理。

  3、审核:由城乡医保专员携带初审受理的群众材料,呈交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股代办城乡医保报销业务。

  4、审批由台山市社保局办理审核手续,确定住院群众的参保资格,审核资料的正确性、准确性。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http://wsbs.cnts.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99号

  联系电话:0750-5613917

  交通指引: 无

  承诺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无法定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备注:

  无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