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导语 办理依据:<<关于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贴水平的通知》

  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办理条件:

  1.年满60周岁以上;

  2.家庭无劳动能力、无退休金享受;

  3.家庭人平月收入:农村低于109元;

  城镇低于242元。

  提交材料:

  1、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彩色1寸免冠照片一张

  4、家庭就业人口的收入、村(居)的股分红及其他收入证明原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收入说明并按指印)

  5、.有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原件

  6、属法定育龄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7、16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身份证明

  8、患有严重疾病的,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鉴定证明

  9、属残疾人员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0、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要填写《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民政部门进行核查。

  3、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http://wsbs.cnts.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富城大道3号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5501484

  交通指引: 在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4路,7路 在"海园新村"下车,步行100米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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